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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4-15 16:07
  一、在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中断学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填写“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研究生请假手续
  1、请病假,需有医疗单位证明
  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一周以上一月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处领导批准,并将请假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由主管校长审核,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2、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研究生处领导批准,将请假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两周以上者,经研究生处领导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
  3、凡因病或因事请假的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及时到研究生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旷课者,将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因病请假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可考虑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由研究生处负责人根据原请假单审批。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延长学习期限。

  五、因病请假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则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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