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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4-16 13:23
  为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预防心理疾病以及校园突发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1、成立“机械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分团委、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等组成。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2、在学生政工干部中至少设置一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在学生会中设立“心理保健部”,各个学生班级班委会中设置 “心理委员”,各宿舍设“宿舍心理委员”。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学院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和学生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各年级辅导员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应在学校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活动和特色班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4、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5、建立寝室、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寝室、班级
  设立寝室心理保健委员和班级心理保健委员,并给予他们心理保健与危机干预常识的学习与培训,充分发挥他们以及全体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应该学习了解大学生心理保健与危机干预常识,提高对学生心理危机征兆的敏感性和觉察力,并能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
  三级预警:学校
  (1)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2)应配合学校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6、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须及时向学校反映,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若在学校学习治疗,年级须密切注意该生心态、关注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若回家休养,年级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要密切关注,并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同时报告学校。
  (3)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危机;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并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应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并报告学校学工处、保卫处。
  注意:实行干预过程中要做到:第一,注意保密;第二,对自制力不全的学生,不要在宿舍实行监护;第三,与家长沟通时要注意方法。

  7、学生复学后,相关年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寝室心理委员及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8、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将请学校有关专家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寝室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月报制度。建立年级心理危机学生信息月报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通过找当事学生及其周围的同学谈话等形式,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同时每月将心理危机学生的主要心理、思想状况、近期主要生活事件等填写在《学生心理信息月报表》上,通过学院网站或电子邮件汇总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和学校相干部门。
  (3)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年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院系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学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9、本办法由机械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07年7月3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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