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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新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4-17 10:40
  1、各班以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自习,不得在寝室及其他地方逗留。晚自习时间规定:周日——周四,晚6:30——8:30(冬季),7:00-----9:00(夏季)。

  2、各班由学习委员负责按时清点人数,并将晚自习情况报给导学员。

  3、晚自习期间不得睡觉,不得打闹、讲话,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晚自习时间按两节课计时,缺勤一次按旷课两个学时计算; 迟到或早退3次的按旷课一个学时计算。多次旷课者,将根据《学生手册》中武汉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15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晚自习出勤将采取记分制,分为个人记分和班级记分,记录结果将作为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依据。

  6、学生会每个月对个人和各班的出勤率进行总结和评比。

  7、学生会学研部负责检查督促晚自习情况,每周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考勤,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交辅导员,对各新生班级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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