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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4-17 10:37
  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武汉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部、各院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事假不包括婚假,家中葬假在3天以内。)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学院书记审批。
  3、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学院办公室审批。
  4、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能夜不归宿,武汉市学生周末晚回家要向辅导员请假。

  四、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条应当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并注明请假外出期间一切事情由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经年级辅导员、院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相关集体活动。

  五、处罚措施
  1、学生缺勤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执行。
  2、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学生旷课一天按6个学时(大一8个学时)计算,旷操一次按1个学时计算,年级大会一次未到按4个学时计算,旷晚自习一次按2个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2次计旷课1学时。
  注:学生如果有警告及以上处分在身,在受处分的一年内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评先和奖学金的评比。

  六、其它
  1、各年级办和学生干部应定期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2、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及学时,并按照《武汉工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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