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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考核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4-17 16:25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以下简称实践岗)在加强学生党员后续教育、推进院风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在校生中所有申请实践岗的学生党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明主公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工作量相结合;
  3、被帮扶对象测评、学生党支部考评、辅导员评价和院党总支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聘期内学生党员的政治信仰、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重点考核以下方面:
  1、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积极性。
  2、带领被帮扶对象学习、宣传和实践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主动性。
  3、在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文部以及文明校园创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指导被帮扶对象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韵转变效果。
  5、帮扶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党员工作手册》记录的完整性。

  第四条 考核组织
  实践岗考核由各学生党支部具体组织管理,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分团委(团总支部)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在岗学生党员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在每年6月和12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程序原则如下:
  1、在岗学生提交学期帮扶小结,并在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详细汇报;
  2、学生党支部组织被帮扶对象测评,形成测评结论;
  3、辅导员结合在岗学生党员工作实际情况给予评语;
  4、院(系)党总支组织召开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专题会议,审核并形成对在岗学生党员的综合考核意见;
  5、学生党支部根据院(系)党总支综合考核意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向在岗学生逐一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实践岗学期考核结果纳入学生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学生党员评选以及优秀学生党支部评比范畴。
  1、评定为优秀者,在学生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学生党员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2、评定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学党员评选,其所在学生党支部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党支部的评比,是预备党员的应推迟转正期,并相应调整其实践岗位。

  第七条 考核细则
  1、岗位创优目标明确,申报及时。(10分)
  每个学生党员申请其实践岗位前需认真考虑分析其工作重难点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旦确定实践岗必须有一套有针对性的,完善的岗位创优计划书.直接上报所属的党小组组长,备案存档。
  2、自我教育岗位的成员岗位职责清晰, 具有可执行性。(10分)
  3、党员在实践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成为所涉及寝室或班级的行动模范,无不良影响。(10分)
  4、党员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效引导岗位所涉及寝室或班级的室风和班风不断淳化,积极、健康、向上。(20分)
  5、定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开展讨论,记录清晰,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10分)
  6、所在实践岗位受到系校级表彰,无通报、处分记录,得到各级考核检查部门认可。(20分)
  7、党员每月自我实践岗工作小结上交所在党支部。(20分)
  其内容包括:自身实践学习情况,岗位内工作取得的进展及下阶段实践工作计划安排(10分);小结客观,公正,真实,上交及时(10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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