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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136)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全日制农业硕士

    发布时间:2021-10-04 13:51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一、培养目标

    主要为农业管理、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涉农企业等部门中与农业信息化相关的各种岗位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向

    1、模式识别与智能决策

    该研究方向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相结合为特色, 并基于这些理论和方法,以计算机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决策理论为手段,其应用研究领域涉及智能信息处理、数字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计算机图形学、神经网络、知识发现与知识工程、智能决策与控制等。主要致力于农业领域信息的智能采集、智能处理与分析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具体包括:农业模式识别、农业智能仿真与建模、农业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和基于GIS的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在提出创新理论与算法的基础上,设计、研制和开发实用的高性能模式识别、图像处理以及智能决策与支持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2、数字化农业技术

    该研究方向以系统科学为指导,引入工业可控生产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思想,利用数字化技术(农业专家系统、作物模拟模型、农业信息网络技术等),按人类需要的目标,对农业生物及其对象全过程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设计、控制与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物模拟模型技术、“3S”技术、农业专家系统、精准农业技术、农业生产实时处理技术、生物信息学和农业生物可视化技术等。

    3、多媒体信息智能化处理

    主要是通过多媒体软/硬件的采样、压缩、识别、综合等技术处理多媒体信息,尤其是农产品加工过程的数字模型、虚拟仿真等运用。

    4、农产品加工机械设计及理论

    基于对农产品物性研究,综合运用现代设计思想和方法,创新设计农业机械产品,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进步,深化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的增值转化。

    5农业机械CAD/CAM/CAPP/CAE技术

    运用可视化、数字化设计、VP、NC等计算机辅助工程技术,对农产品加工机械和农业机械产品的构形、功能、性能等进行科学的表达与分析,提升农机新产品开发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

    6、图像识别与智能检测

    主要是运用模式识别理论和计算机技术,对目标图像进行识别和分析,以实现对目标的自动、精确检测,尤其是用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

    7、智能农业信息系统

    智能农业信息系统是集新兴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为一体,依托部署在农业生产现场的各种传感节点(环境温湿度、土壤水分、二氧化碳、图像等)和无线通信网络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利用技术,建设农产品溯源系统,通过对农产品的高效可靠识别和对生产、加工环境的监测,实现农产品追踪、清查功能,进行有效的全程质量监控,确保农产品安全。

     

    三、培养方式

    1、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三个部分内容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教学过程中重视运用案例分析、团队学习、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着力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一般在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完成,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5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

     

    四、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校脱产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含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其中:课程学习至少应修满28学分(学位课程须达到22学分),专业实践环节要求修满6学分。

     

    五、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由学位课、非学位课、补修课、必修环节四个部分组成。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课程信息见《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按照按照《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51-附件7)、《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4]5-附件6)中的有关规定。
    专业实践需在研究生工作部(处)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学院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我院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应以满足专业实践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坚持“责权明晰、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学校指导、学院建设”的管理模式。
    1、专业实践时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三至第四学期。
    2、专业实践方式:专业实践应遵循“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进入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2)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习实训中心等平台,由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3)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3、专业实践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和实践活动成果考核,该环节累计总学分为6学分(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各占3分)。
    1)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周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实践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研究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计3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2)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
    研究生可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总结和提炼,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根据专业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本领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或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完成上述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者,考核合格,计3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要饱满,一般应至少有1年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工作应包括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写作、评阅与答辩等环节。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2.开题报告

    1)除涉及研究工作机密外,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全日制农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

    2)进行开题报告前,研究生要通过广泛地阅读相关资料和实地调研对选题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写出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文献综述。综述的内容包括: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尚需进一步研究和开发的问题和内容等。

    3)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题目、课题来源、文献综述、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法、拟形成的创新或特色、进度安排等。当研究的课题是一个集体项目时,需要在开题报告中说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内容和估计工作量。

    4)开题报告中要列出准备中期检查的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

    5)开题报告要求有3-5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议小组,提出修改和充实论文工作的意见,并给出考核成绩。评议小组组长不能由该研究生的导师担任。

    6)开题报告的考核成绩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开题报告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评议小组成员对考核意见如有分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2/3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作为评议小组的考核意见。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必须在1个月内重做开题报告。

    3.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1)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开题报告半年以后进行。

    2)由导师负责组织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听取研究生的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后阶段工作技术问题的预测和拟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论文研究工作结束日期的计划等。

    3)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允许作适当调整或内容补充,若对开题报告内容不存在颠覆性的改变,则可继续论文研究工作,否则应重新开题。

    4.论文写作

    1)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应用研究论文,也可以是设计类和产品开发类论文,如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等,还可以是针对农业信息化领域的软科学论文,如调查研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等。

    2)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中英文摘要、关键词,诚信与知识产权声明,选题的依据与意义,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结论,参考文献,必要的附录(包括获奖成果证书、项目鉴定报告、企业应用证明、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论文发表等),致谢。

    3)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4)论文主体部分按照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于不同形式学位论文的有关要求进行组织。要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论文反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工作量饱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5)论文的书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5.论文评阅

    1)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应聘请2位本领域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1位应来自行业企业或工程部门。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应评审: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如2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均属否定,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2位评阅人中如有1位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增聘的评阅人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6.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条件:按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由5-7位本领域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有1/3的专家来自行业企业或工程部门。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3)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水平和论文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农业硕士专业学位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2/3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作为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4)对未通过论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的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授予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并通过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可被授予本领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

     

    九、其它规定

    1、研究生须根据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3、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项目,均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

    4、其它培养环节(如中期考核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