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审核,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新法人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201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身份认定,有利于基金会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筹资活动,并将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1)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3)个人将其所得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6年8月26日成立以来,在组织制度建设、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广泛发动筹募资金、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已签订捐赠协议65份,实施奖优助贫、推动学科发展、校园文化建设等项目26个,接受捐赠资金突破1000万元。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慈善事业的发展,2017年10月份,基金会秘书处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启动了慈善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修订基金会章程,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终于在2017年12月11日被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标志着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获得湖北省民政厅、教育厅的充分肯定。今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捐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推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