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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算2009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11:30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各院(系、部):
      现将我校2009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布如下,请各院(系、部)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处。

      一、核算流程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分为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两部分。
      2、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本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所在院(系、部)研究生工作秘书。
      3、院(系、部)研究生工作秘书核实无误后汇总,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2),经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各院(系、部)需于2009年12月25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报送校研究生处(行政楼409室)。同时将本单位工作量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以下邮箱:282001770@qq.com

      二、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课程教学工作量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折算为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α×β
      其中:α—— 课程系数;β——合班系数。
      1、课程系数α
      课程系数α=1.5。
      2、合班系数β
      合班系数β依据课程类别和授课研究生人数确定,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合班系数计算表

    上课人数

    1-9人

    10-30人

    30人以上

    合班系数

    学位课

    β=0.8

    β=1.0

    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算),β值增加0.08,但最高不超过2.0。

      三、导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
      导师指导工作量按学期进行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二学期,16学时/指导每生;
      第三、四、五、六学期,28学时/指导每生。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学年学期:如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则填写:09-10-1。
      2、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必须与各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规定的课程名称、计划学时一致。
      3、课程类别为两类:学位课或非学位课。
      4、上课人数严格按实际上课人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