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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11:32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各有关开课单位:
      现把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发给你们,请安排落实。注意事项如下:

      1、按照《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及《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应具有三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专业课教师必须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请各有关开课单位按照上述条件,安排任课教师。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表(附件1),开学第一周由各院(系、部)汇总后交研究生处。

      3、按照教学管理工作规定,研究生学位课需要有教材,非学位课需要有教材或讲义。请开课单位在教学任务书上写明详细的教材信息。公共课(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由研究生处统一订购,其它课程的教材由开课单位负责订购(或者委托教材科统一定购),保证在开学前落实到位,开学第一周研究生处将检查教材到位情况。请需要委托定购教材的开课单位填好研究生课程教材订购单(附件2)于12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

      4、公共课(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上课地点由研究生处安排,其它课程上课地点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请各开课单位务必在教学任务书上写明上课地点。

      5、各院(系、部)研究生工作秘书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12月25日(周五)前送交研究生处,以便及时安排下学期课表。